在传统进出口步入“严冬”之际,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却异常强劲,也因此受到了相关政策部门的青睐。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显示,《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已于近日下发。《意见》提出了6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接下来将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也于近日下发。《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商务部外贸司、电子商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近年来我国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模式下,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的实际问题,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健康快速发展。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也是外贸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对于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