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及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汽记者了解到,所谓“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可以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2013年,暂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