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督促各地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和支持力度,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派出7个督查组,于近期对 14 个省(区、市)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国务院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地方制定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情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情况,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和集聚发展情况以及加强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情况。同时,还将实地走访小微企业,听取部分小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对地方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不到位、存在偏差的,国务院督查组将督促整改。此次督查的地区是: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