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思路已基本明确,将科研院所分为基础类、工程类、工艺类三类,除基础类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之外,其余两类均需在2015年之前完成转企改制,相关政策最快将在6月出台。
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国军工科研院所科研活动的成果全部属国家所有,未经国家批准,成果不得转让、销售,更不得出口。也就是说,军工科研院所的全部科研活动由国家控制和垄断。目前,军品科研任务一直是军方和院所之间以经济合同方式完成。除需要国家给予事业费(财政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外,还要进行大量的保障条件和军工技改的投入。在传统体制下,军工科研院所基本上由国家投入经费。这一体制下国防科研院所存在较多问题:如国防科研的巨大耗资与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矛盾;庞大的军工科研院所在计划体制下的“吃皇粮”与经济效益较低的矛盾;军品科研项目与民品项目开发发展不均衡的矛盾等。
近年来,军工研究院所改制出现加快迹象。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益服务职能、保障军品任务完成的原则,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加强改革配套政策的衔接与分类指导。对于应用型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转为大企业的研发中心”。
在2012年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上,时任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陈求发表示:“全面展开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战役,完成清理规范和分类方案编制。”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许达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就是要务实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特别是结合新一轮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军工投资体制改革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在此前国务院公布的十六个重大科技专项工程中,军工行业牵头组织承担和参与承担的就有九个半,特别是大飞机、先进核电技术、载人航天、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嫦娥工程等,对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我们看来,军民一体形成产业链是美国军工体系发展成为重要经济支柱的经验,军工科研院所改制以及先前的军民合作武器科研生产体系,为民企迎来转型升级的机遇,也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