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旨在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产业(761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354条)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分省所列产业(292条)。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目录》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录》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