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将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以此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规范了价外收费行为,此前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以及化肥、磷矿石的优惠运价均被取消。
上述措施自今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