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国防科工委(办),总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数控高技能人才培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和范围
大赛设置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三个竞赛职业。
设立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组别。其中,学生组分设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三个小组。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教师,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三、大赛标准和命题
本次大赛职工组和教师组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大赛组织
大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为大赛决赛提供支持;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会同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斐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
各主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技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技术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另行下发);秘书处具体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斐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大赛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省级赛区组委会自行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精心安排,鼓励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积极参与,保证一定竞赛规模,实现以赛促练。选拔赛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优胜者按照分配名额参加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组织,将于2008年10月中旬左右在大连市进行,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在大赛活动期间,大赛组委会将通过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其它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举办一系列配套活动:举办全国数控技术发展及数控技能人才培养论坛;开展面向企业职工和院校教师的数控技术高级培训;征集评选全国优秀数控加工工艺方案。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五、大赛奖励
(一)职工组和教师组
1.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前5名的选手,分别报请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4.对职工组和教师组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职工组(教师组)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前10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和高级技校小组)
1.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前5名的选手,分别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第6至20名的选手,分别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