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系统覆盖主要工商业务,是工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由于所有与工商业务相关的基础数据均在该系统中产生,因此该系统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必不可少的部分,内含: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商品准入系统、综合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四大主要业务系统。这几个系统虽然可以相互独立形成体系运作,但是它们之间的相互结合和统一,则能够充分体现业务联动的机制,并能够有效形成符合当前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
该套业务系统的突出优势:
● 工作流,能完成登记、监管、案件等业务的工作流,监督过程化的管理。
● 关联性,系统、业务之间融为一体,数据相互共享,相互提示,并支持跨机构和分布式联动应用
● 规范性,融入法律法规,继承了优秀工商机构的管理制度
● 智能化,案件智能化办案处理
● 个性化,建立个性化的个人工作平台,以“推”待办适宜式的操作模式代替传统“拉”菜单式的操作。
1、市场主体登记申报系统(AICMERS)
一套完整、复核政府行政审批要求的登记平台,可以在该平台上进行各种企业类型的各类登记业务,本系统提供了优良的窗口服务支持,对工商系统的窗口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系统能够对经营范围进行智能分析,提供了智能化的准入限制,严格把关市场准入。
该系统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提供了基础数据。
2、商品准入系统(AICCES)
商品准入制度是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以索证备案为核心的商品准入系统工程。该系统通过引导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商品索证、索票查验、备案建档等商品准入机制,是工商机构建立职责分明、定岗定责的商品管理责任机制的基础。通过实行经营警示和问题商品黑名单等智能化手追踪监控机制,从而达到增强企业自律、完善内部规范,达到有效清理商品流通源头,净化商品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监管目标。
该系统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提供了基础数据。
3、综合监管系统(AICCSS)
根据国家总局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要求,该系统不但完成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还通过自定义分类监管指标管理的设计模式,突破了“信用”的约束,形成了广义的分类监管;同时该系统也突破了“企业”的限制,监管对象囊括了所有市场主体和重要监管商品,并结合优秀工商所得管理模式,实现具备如下的多方位立体综合监管体系:
● 按照经营行为的分类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合同、广告、商标印制等的监管
● 按照信用级别的分类监管。自动抽取并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级别形成监管任务。
● 按照监管指标进行的分类监管。建立自定义的监管指标体系,系统实时监控个指标的变化,并形成监管任务
● 按照重点/热点行业进行的分类监管。该系统可以根据重点行业迅速锁定重点监管的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 按照商品市场进行的分类监管。该系统紧密结合商品准入系统,建立了以商品为线索的监测管理机制,并最终与相关的重点/热点市场主体监管挂钩。
根据上述监管手段,综合监管系统跨越并有效融合了企管、商广、市场、消保等部门的监管机制,使构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行政执法系统(AICALES AIC Administrative Law-Enforcing System)
该系统以通过智能化的信息手段,并结合国家推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要求,形成一套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的执法网络,该系统不但供了一套符合国家总局办案规范的流程管理,还更提供了四分离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管理机制,为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行政执法系统通过线索管理和执法办案流程贯穿整个执法网络,包含如下功能:
● 12315投诉举报:申诉举报中心, 集电话、书面举报、上门投诉、短信受理、网上登记等模式于一体的消费者交互平台,对投诉情况的处理进行统一的跟踪、处理,拉进了工商机构与消费者距离。
● 指挥调度管理:一套处理调度核心,通过各类预警、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形成统一的监管、案件任务调度,并将任务反馈到其他业务或系统中,有效地整合了各地工商机构的执法资源。
● 执法案件管理:智能化的一般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和法规程序的办理
● 法规库管理:梳理与工商系统相关的1000多部法规制度,形成了规范智能的定性与处罚机制。
该系统上接市场准入系统和综合监管系统,下接决策分析系统和网络信息发布/披露系统,形成12315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