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12日闭幕,在会后的公报中没有详细描述金融改革的相关内容。尽管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金融改革的突破可能会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民间资本新设民营金融机构,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的并不仅仅是银行业,也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
2、试点民间资本新设全功能商业银行。这可能意味着部分试点省将逐步尝试新设民营银行,这类民营银行将能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同业等全功能的商业银行业务;
3、社区银行可能得到显著发展。现有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能和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作为独立法人的社区银行。按美国的经验,社区银行的存款资源通常有一定比例重新投资于社区内的再投资要求,这使得基层金融不再是单纯为大中城市输血,而有了社区造血机制;
4、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得以以存款保险基金的方式开始启动和积累。但是,十八届三中会议决议的落地措施中,不对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开放设定时间表、不提及人民币国际化的可能性都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