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日前审议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结果引发了台商的普遍恶评。许多台商认为,包括台商在内的所有企业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他们日前向海基会反映,希望能得到大陆海协会的协助,向大陆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希望大陆方面能暂缓通过该条例。
据掌握的情况,海基会向海协会主要提出了四点意见:
首先,企业工资及内部管理运作如均需集体协商达成的规定,不仅严重违反了市场竞争原则,还将使企业丧失自主经营权;
其次,企业必须向员工代表披露年度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这严重违背了企业经营原则,违反了与客户间的保密协议,开启了与客户或竞争者无尽的法律争端。
第三,企业集体合同协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对优秀员工无法奖励,对怠惰员工无法处罚,这会使企业失去竞争力。
最后,该条例草案内容与现行的规定相重复或抵触,可行性极低,一年一次协商,每年最长将耗费105个工作日进行集体协商,企业与员工均无法专注于生产及管理,期间若衍生怠工或罢工,更将造成社会动荡与不安。
该条例明订协商项目包括:工资调整、分配与结构、奖金分配,劳工上班时间,劳工、女工及童工的特殊待遇等;只要1/3劳工向资方提出申请,资方须在30天内答复。
劳工若不满意答复或是没有答复,将直接进入劳资双方集体协议。劳资双方集体协议的时间为期60天,这段期间员工有合法罢工及怠工权利。协议期间,资方须将公司财务报告、绩效分析、与国外所接订单的价钱、劳力成本等全部公布出来,作为协议数据。
这些规定看似保护员工利益,但政策制订者没想到的是,这些规定如果强行执行下去,将使得企业难以正常经营,完全有可能企业不堪忍受,最后搬厂或关闭了事。这时候,那些失业员工该找谁说理去?广东省出台政策的政府部门能负起责来吗?所以,政策或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否则出台的法规就有可能成为导致多输局面的“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