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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阿里,罚!腾讯,罚!美团罚!!
北京时间2021年7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再次出手!打出中国反垄断第四“ 枪 ”。
这次瞄准的巨头:包括腾讯、阿里、苏宁、滴滴、美团.....等等全都是巨无霸、最重量级的企业!
老规矩,先看看具体犯了什么事: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以下公司等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 )
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 (滴滴 )
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
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
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 ( 阿里 )
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阿里 )
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 ( 阿里 )
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阿里 )
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 ( 阿里 )
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 阿里)
15.腾讯收购58股权案
16.腾讯收小红书股权案
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
18.腾讯收猎豹移动股权案
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 ( 美团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公示:
经查,上述二十二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记住这一条,很关键)
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上述超级巨头,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且按最高罚款金额,全部处罚!!!
阿里、腾讯、苏宁、滴滴,美团等等企业全都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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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影响有多大??
先看国家反垄断法的第二十一条,原话是这样: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换算到企业合并,收购上来说,通俗解读就是:
大企业,财大气粗者,为了彻底垄断市场,上演的任何大鱼吃小鱼行为!
包括并购!收购!等等行为,都必须先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
国家允许,你做了。你才能做!!否则就是恶意扰乱市场。
可能有人不明白,大鱼吞小鱼这是人家巨头的本事!商业竞争本来就是你死我活,各自凭本事!为什么国家要强行干预??
呵呵。。。太年轻!
原因去年蚂蚁事件的时候,我就说过:
不经意间大家有没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以前大家都是低头做产品,精益求精,只要产品做得好;就不愁销量,平台更是抢着让你入驻。
现在却变成,大家都在疯狂刷流量、买流量、买噱头;然后那些互联网平台越来越赚钱,商家利润反而越来越低,最后大家好像都成为了“ 打工人 ”。为平台打工!!
马云以前有几句天天挂在嘴边的“ 名言 ”,你们肯定也都听过:第一句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第二句是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
十多年前,“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似乎生意真的变得简单了;只要家里有一根网线就可以在网上开店卖东西赚钱;
然而到了今天,你们不知道有没发觉,做生意反而没有20年前好做了。这不是说电商、网店这一个生意;而是做什么生意现在都超级难,不是说卖不出去,是利润没有了,只剩下微博的一丝丝。。
利润去哪了?钱去哪了?都被平台赚走了。。
比如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人家自己不需要开一个店;只要把所有用户收集过去,把你们的消费习惯收集过去。
你是卖服装的,只要付钱推广,它就“ 爱好服装 ”的流量推给你;只要您愿意花钱买!
你是卖家电的,他就把最近浏览过家电的用户,推荐给你!只要你愿意花钱!!
当然,本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会趋近于越来越透明;也就是说很难像20年前那样赚很大的差价。利润确实会下降!
但,现在真实的情况是比这个更恶劣,现在这些“ 顾客 ”,都已经被互联网超级大公司收集起来了,几乎等于垄断了。
当你的顾客掌握在他们手里!
当你的顾客消费习惯也掌握在他们手里!
可想而知,在目前已经价格几乎透明的背景下,大家做生意要想跟以前一样有人买你的东西;必须得从他们手里花费高价买“ 顾客 ”买“ 流量 ”。
名义上这是平台在帮助所有人提高效率;但如果你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觉得这样的商业模式,非常的畸形。。。
这还不是最惨的!
最惨的是超级大公司本来就是中国最顶尖的巨头。这个顶尖,不仅包括流量,技术,还包括巨额的海量的资金!
本来就已经有大批大批的用户,顾客,被它们掌握了!如今它们再继续利用自己的超级巨额现金,继续用钱砸!拼命收购别的新兴企业!
那造成的后果,就只能是“ 越来越多的顾客 ”被它们垄断!抓在它们的手里,它们越来越巨大!!
长此以往,以后我们所有的商家、工厂,包括我们消费者!都难以逃出它们的魔爪!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陷入他们的“ 大数据陷井 ”!“ 消费陷阱”!!
不断被消费!
不断被叛卖!
再消费!再叛卖!!
周而复始!!
这种明显违背“ 消费者意愿 ”,国家初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这样的行为;如果不制裁!!
最终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
所有商家、工厂、包括消费者;最后都成了这些“ 科技公司 ”的打工人。日日夜夜被“ 吸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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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垄断,巨头们可以高枕无忧的源源不断的“ 天天吸血 ”人民群众。
赚了钱之后,又不断的拿着大把钞票,继续去收购一个又一个新崛起的有潜力、有名气的小企业,继续巩固自己的霸主地位。
就这样周而复始、巨头的地位越来越庞大,财富越来越庞大、垄断地位也越来越稳固。。。
现在,你们再看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 紧急出手 ”,你们能看懂了吗???
如果没有国家的紧急干预,照这样下去,各行各业有利可图的产业,都将被巨头们全都瓜分完。。。
如果真到了这一步,那我们这些打工者、老百姓、基层群众会如何呢??
很惨!很惨!彻底沦为“ 巨头的工具人 ”,就跟现在的韩国一样。人民群众从出生开始,就注定了一辈子日日夜夜为三星打工。
一个普通的韩国首尔家庭,家里从冰箱到电视再到电脑,都有极大可能是三星制造。他们所住的公寓可能是三星地产开发的;
他们生病时吃的药可能是三星生物研制的;他们给自己买的保险是三星生命保险的,他们穿的衣服可能来自三星纺织品子公司的品牌。
当有亲友来首尔玩时,他们可能住在新罗酒店,在新罗免税店购物,而它们也都是三星旗下的公司。连他们用来买一切商品的信用卡也可能是三星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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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如果不干预,任由巨头野蛮发展、跨界垄断、并购!
那韩国人民现在有多惨,我们以后可能就会有多惨!!
任何一个有常识、独立思考的人都必须明白,当一个企业巨大到几乎垄断一个国家的整个行业的时候,危害是非常非常的巨大;
更何况,现在的巨头还不满足!不只垄断一个行业,还在拿着大把钞票,继续扩张,准备继续垄断一个又一个其他的行业。
那更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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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目前全球最顶级的经济体;西方国家欧美那一边,为了抑制“ 一家独大 ”,更是早就已经开始行动!!
20年前,微软在美国如日中天;打遍美国科技界无敌手!压制得所有美国科技公司喘不过气。。
为了抑制微软完全垄断美国的互联网;吸血全美人民!更为了美国科技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美国法院在2000年6月,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史上最大科技公司直接一分为二;
如果没有当年微软的分拆;今天美国绝无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伟大公司;包括Facebook、苹果、谷歌,等等后起之秀!!
不仅是美国,欧洲也吃够了“ 大公司垄断 ”的苦头,为了抑制大公司垄断权利的滥用:
2004年,欧盟对微软处以8.89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2009年5月份,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国际芯片业巨头Intel开出一纸10.6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2017年6月,欧盟又决定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款;只因谷歌利用搜索工具的垄断地位,为用户推荐广告、商品;
2018年7月,Google公司因涉嫌滥用市场地位,被欧盟罚款43.4亿欧元,超过去年因为线上购物工具搜索出具的24亿欧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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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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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时候,这些企业,打着创新的旗号、发展经济的旗号,到处“ 闯红灯 ”;国家为了创新、为了经济,只要你不是干坏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今天不一样了!
今天他们通过拿着国家给开的特权、绿灯,已经成长到了如此巨大的规模、体量;
不但不感谢国家,不老老实实搞科技、搞研发、搞创新反哺国家;反而还想继续赚“ 快钱 ”!
到处砸钱,大搞并购!收购!企图再复制一遍,继续垄断“ 下一个目标 ”!
毫无疑问!这样的行为,已经完全走偏了。完全走上了跟韩国三星一样的财阀之路。。。。
这样的行为,等于完全走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原本他们确实是被国家寄予厚望的“ 新兴企业 ”,但如今看来,他们反倒有可能成为国家未来的“ 隐患 ”。。。
这样的企业;已经严重偏离了国家一开始的初衷!
中国宪法当时制定的时候,开篇第一段话,就已经重点写明: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在中国,任何站在人民群众对立面的行为,
任何试图“ 剥削 ”人民老百姓的行为,
都是国家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