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的时候,在微信群里看到一个微博截图,一个妇女脖子上套着铁链被拴在一个破屋里,看完文字,整个人都不好了。为了比较喜乐地过个年,潜意识启动保护机制,认为那是别有用心的人散播的假新闻。
没想到,后来这些帖子越来越多,都不敢打开看,看看封面标题就够钻心了:“《盲山》导演李杨:真实的故事比电影惨烈得多得多”“《丰县事件:我走访过的农村智障家庭》”“光明日报武勤英:对11名女研究生被拐骗案的沉重思考”……
不得不承认,鄙人对现实世界的认知与实际情况差得太远了。印象中,中国妇女的地位还是相当高的,贡献也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女足以3-2逆转韩国队获得亚洲杯冠军,为因男足3-0输给越南而遭受巨大心理创伤的球迷们疗伤,举国欢腾。
然而欢庆的场面背后不断浮出那张脖子上套着铁链的妇女的照片,挥之不去。21世纪的今天,富强文明的国度,为什么会出现这张照片?
法律竟然是这样规定的
后来看到罗翔律师的解释,恍然大悟。买一个女人,法律上判多少年?法条241条规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买两个女人、一打女人呢?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同种罪是不并罚的。
从这个角度来讲,女人的地位还没有鹦鹉高。买只鹦鹉,非法买卖珍稀动植物制品罪,五年以下徒刑。女人的地位和癞蛤蟆差不多,20只癞蛤蟆,非法狩猎罪,三年以下徒刑。
买人这样轻的刑罚简直不可思议,然而这已经算是进步了的。以前还有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只要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绝大多数的共同对合,法定性基本上是差不多的。买枪和卖枪,行贿和受贿,买鹦鹉和卖鹦鹉,等等。但是买人的刑罚和卖人的刑罚差得很远,卖人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然而买人的刑罚却是三年以下。只是打击拐卖,不打击收买,显然意义不大,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买人的刑罚这么轻?有关方面的解释是,因为中国很多地方从古至今都有买人的习俗。
这个解释让人难以信服。以前还有殉葬的习俗呢,是不是现在也可以从轻发落?英国刚开始统治印度的时候,颁布法令,宣布烧死寡妇殉葬为死罪。当地民众抗议,要求英国人尊重当地习俗。英国人说,当然可以,那你们也要尊重我们的习俗。你们尽可以烧死寡妇,然后我们再吊死你们,互相尊重。
以前还有买人当奴隶的习俗,是不是现在也可以从轻发落?只要出钱买来的,不管是人还是凳子,就是财产,可以自由处置,要打要杀要烧都可以。其实那个套着铁链的妇女和奴隶又有什么区别。
习俗、祖制不是理由,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的定义就是打破落后野蛮的习俗、祖制。
然而,在微信群看到不少讨论,认为习俗不能激进地改变,买人是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长期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甚至有一个著名作家也这么认为。他还提出了另一个理由,大意是说,男女比例失调,地区收入失衡,农村光棍太多,如果不允许他们买人,对他们不公平。
这让人惊疑他是喝醉酒了,还是账号被冒用了。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他们快饿死了,且不是他们自己的过错,就可以杀别的人来当食物吃。
木犀草号案
19世纪,英国出现了一个著名的案例,女王诉达得利与斯蒂文斯案(the Queen vs. Dudley and Stevens),该案在1884年引发法律界热烈争论。在普通法国家,该案的判决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
一艘名为“木犀草号”的船在南大西洋沉没,船上有四个人,船长达得利,大副斯蒂文斯,水手布鲁克斯,侍者17岁的理查德派克,是个孤儿,没有家人,第一次出海远航。
四人登上救生艇逃生,仅有的食物是两罐腌萝卜,没有淡水。前三天他们什么都没吃,第四天他们开始吃腌萝卜,后来又抓到了一只海龟吃了几天,随后八天他们什么都没得吃了,没有食物,没有淡水。第19天,达得利建议大家抽签,决定谁先死,来救其他人。布鲁克斯拒绝了。
第二天,还是没有过往船只的影子,达得利叫布鲁克斯转过头去,示意斯蒂文斯最好杀掉派克。达得利为派克做了祷告,告诉他大限已到,然后用小刀割破了他的颈静脉,杀死了他。布鲁斯尽管良心不安,还是加入了此后的“盛宴”,整整四天,他们以派克的血和肉为食物。
“第24天,”达得利在日记中写道,“我们正在吃早餐的时候,终于有船来了。”一艘德国船搭救了他们,把他们带回了英国法尔茅斯。他们在那儿被逮捕,布鲁克斯是证人,达得利和斯蒂文斯是被告。两人对事实供认不讳,他们声称自己是迫不得已,牺牲一个保全三个,相对于四个都饿死,是更好的结果。不过,控方不为所动,组织陪审团审讯此案。
如果你是陪审团的一员,你会怎么决定?那位著名作家会怎么决定,我们已经知道了,都不用问了。
网易公开课上有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教授的公开课《正义论》(Justice),桑德尔教授就用这个案例来讲解。看网易公开课比看书强的一点是,你可以看到教授和学生的现场互动,可以看到学生们的反应,可以看到人群中持不同观点的人的占比。
第一种人觉得达得利和斯蒂文斯没有做错,死一个总比死四个好,而且还要考虑到家人,派克是个孤儿,死了也没有人会痛苦,但是如果其他三人死了,那么他们的家人会很痛苦,这样死亡、痛苦的人多很多,不合算。实际上,当年伦敦舆论倾向也是这样。
第二种人觉得,他们应该抽签,抽到谁就是谁,不应该就指定派克。如果正好抽到派克,那么他们觉得杀死他没有问题。
第三种人觉得,应该得到本人同意,如果派克同意自己被杀,那么没有问题。佛陀舍身饲虎也是有的,还有那么多英雄故事。
第四种人觉得,不管是死1个救3个,还是死1个救30个、300个、3000个、30000个、300000个……不管有没有抽签等公正的程序,也不管有没有得到本人同意,杀人都是错误的,谋杀就是谋杀,因为每个人都有根本的、基本的权利(fundamental rights),比如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神圣不可侵犯。
功利主义与绝对道德主义
如果你同意第一种人的观点,那么你是功利主义者。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创始人是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法理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
他认为,检验一个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是——是否使得“效用”(utility)最大化了,也就是说用结果(consequence)来衡量。他对效用的定义是幸福、快乐减去痛苦的余值。不管是个人决策还是政府决策,都应该遵守这个原则。这样做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如果你同意第四种人的观点,那么你是绝对道德主义者。绝对道德主义(categorical moralism)的创始人是康德(1724-1804),他认为不应该看结果(consequence),而应该看性质。人本身就是目的、宗旨,而不是手段、工具,你自己和他人都是目的,不能把他人当工具用。
在人行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暂时的阶段性的目的,但是总体最终目的就有一个,那就是人本身。其他都可以成为单纯的手段,唯有人性本身不能成为手段,它是实现自己的终极目的。
这是没商量的,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这就是绝对(categorical)的意思。哪怕死1个救整个宇宙,这个原则也不能违背。
你可能觉得这太不合理了,太不合算了。实际上,“杀1个救整个宇宙”是个伪命题,更不要说“杀1个救3亿”“杀1个救3000万”“杀1个救300万”“杀1个救30万”了……“杀1个救3个”。
当你杀死一个无辜的人的时候,从概念上讲,你把人当做工具,已经丧失人性,如果你要救的人都同意你杀人救自己,那么他们也都丧失了人性,已经异化,不再是真正的人,不值得救;从实践上讲,把人当工具,丧失人性后,不会有更多的人得救,只会导致更多的人死亡。
从边沁的那句口号“为最多的人谋最大的福利”可以推导出一个可怕的结论:如果一个人数多的族群认为一个人数少的族群影响了自己的福利,就可以把他们灭族。后来二战中果真出现了600万犹太人被屠杀的惨剧。
“他们决定先实现那血海”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刚爆发的时候,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历史学家、文学家、20世纪影响最大的学者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既兴奋又期待。他不断向英国驻彼得格勒的大师打听俄国的情况,但是隔靴搔痒,不得要领。
1920年,罗素启程去了一趟俄国,与列宁等人长谈,亲自了解俄国情况后,他认为俄国的理论有两大谬误,一个是人性上的,一个是经济上的。
人性上的谬误是幻想通过宣扬仇恨、以斗争的形式促成美好结果,以天下大乱带来天下大治。但实际上,那些养成仇恨习惯的人,一旦得逞,就会马不停蹄地寻找新的仇恨目标。
经济上的谬误,在于他们坚信,经济力量是唯一起支配作用的权力形式,如果国家成为唯一的资本家,就能马上消除剥削和压迫。但是实际上,这违背经济发展的规律,会适得其反。
罗素对俄国的否定,立即遭来全世界的骂名。四个月后罗素来华访问时,遭到中国知识分子的猛烈抨击。后来罗素写了《布尔什维克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系统阐述他对俄国的否定判断。
诗人徐志摩倒是头脑十分清醒,他第一时间读了罗素的这本书,并做了一个十分有黑色诗意的总结:“俄国人相信天堂是有的,可以实现的,但在现实与那天堂中间隔着一座血海,人类得渡过这血海,才能登彼岸。于是,他们决定先实现那血海。”
罗素认为,人们总是幻想通过一场社会革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拯救人类。然而,事实恰恰证明,给人类带来最多、最大灾难的正是那些野蛮狂热的高尚信仰。
他后来又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讲到:“我感觉到,在这里,由于一种极其肤浅而偏狭的哲学在起作用,所有我认为人类生活中最有价值的东西都被毁坏了,而数以千万计的人民遭受着难以言说的苦难。随着在俄国度过的每一天,我的恐惧感越来越强烈,以至于完全失去冷静判断的能力。”
如果不尊重人,不承认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神圣的基本权利,比如生命权、人身自由的权利,那么所谓“为最大多数的人谋福利”“为人类谋福利”,这些口号都是虚伪的。没有一个个“人”,哪来“人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哲学课上经常用来讲解伦理学、正义论的另一个经典故事是“电车问题”,这是一个虚拟的故事,你开着电车正行进在轨道上,刹车失灵了,前面有五个人,如果你不拐进另一个轨道就会撞死他们;另一个轨道上有一个人,如果你拐进这个轨道,会撞死一个人。你会怎么选择?
这和“木犀草号案”是相似的问题,教授最终引出一端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另一端是康德的绝对道德主义的光谱。人们散布在这个光谱上,不同的社会的分布很不相同。
如果你在一个社会中对发生的现象常常义愤填膺,而其他人觉得你很奇怪,那么说明你很可能很靠近康德这一边,或者说相对于你所在社会在光谱上的总体分布来讲,你太靠近康德。如果你认为那些义愤填膺的人很天真、矫情,那么你很靠近边沁。
这次丰县铁链锁妻事件,其实也无需太多哲学分析,孔子早就说了一个很简单的标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长期来讲,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靠法律,正如罗翔所指出的那样,应该提高买人作为拐卖的共同对合的法定性,最高刑罚从三年以下提到无期徒刑,希望人大尽快修改法律。
中期来讲,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希望这个计划能够真的付诸行动。
短期来讲,希望有关方面对丰县事件追责问罪,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之前丰县的两次通告都不是在实质性解决问题,刚才22:49(2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一则消息,江苏徐州公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杨某侠身份已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公安机关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后期将根据对董某民的调查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期待公安机关调查个水落石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个社会对女人、弱者的态度能衡量出它的文明与发达程度,也决定了这个社会能走多高多远。一个更可怕、不敢正视的问题是,这位妇女的八个孩子将有怎样的三观。
希望女足踢到世界冠军之前,中国妇女的地位能够真正反映在法律上、实践中。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秦朔朋友圈(ID:qspyq2015),作者:悟00000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