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发[2007]14号)及省国资委有关工作部署,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江钨集团公司于2007年8月正式启动整体改制工作。在省国资委的直接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江钨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以及改制其他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全面展开。到12月中旬,总共7家国内知名中介机构的工作全部结束,相关备案、审批等程序也已到位。2007年12月28日,整体改制后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即日起,原江钨集团公司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由整体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承继。
江钨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后的企业名称: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沿用“江钨集团”或“江钨集团公司”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