铣床、钻床、钻铣床产品质量合格率92.2%
2008-04-03 15:28:32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铣床、钻床、钻铣床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湖北、广西等13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2%。
此次抽查的渗漏、夹持装置、液压系统、停止、负荷试验、温度温升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部分产品电击防护不合格;个别产品电源开关不合格;个别产品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个别产品紧急停止装置不合格。
此次抽查依据GB5226.1-2002《机械安全 机械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铣床、钻床、钻铣床产品的渗漏、几何精度、运动危险、防松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夹持装置、限位装置、配线技术、技术文件、局部照明等26个安全、性能、标志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