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事项
(1)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股改完成后一年内,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转增比例不低于10转增5股。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若公司 2006年或2007年年报满足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则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现金形式的利润分配计划。
(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技术上、业务上和资源上全面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并将在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两年之内,结合自身特定优势,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则和方式整合有关资源和市场,将S交科技作为技术升级、业务拓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力支持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改以来逐渐履行当初的股改承诺,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股改至今,各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变化:
1)截止本公告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数量为21,243,244股;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
序 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件的流通A 股
号 股本比例 (单位:股) 的流通A股数量
股份数量
1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6,578,219 25.08 0 106,578,219
2 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7,018,331 11.07 0 47,018,331
3 昆明精华公司 26,414,550 6.22 21,243,244 5,171,306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