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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条例
2008-04-16 14:15:5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国焊接科学技术创新,鼓励青年科技新生力量的成长,促进我国焊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筹措。
    二、资助对象、奖励金额
    第三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国范围内各中、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焊接专业方向在读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提出的创新思路。本文所指“创新思路”意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的科研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第四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每年奖励创新课题1-4项,每项奖励金额8000元人民币;每年奖励重要课题1-8项,每项奖励金额4000元人民币;每年奖励优秀课题1-16项,每项奖励金额1500元人民币。
    三、奖励条件
    第五条   全国各中、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焊接专业方向在读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本奖项:    1.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献身祖国焊接事业;
    2. 所申请课题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能够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3. 申请人具备完成申请课题的基本工作条件。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提出申请:
    1. 在读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已获得过一次奖励的;
    2. 在读博士生已连续两年获得该项奖励的。
     四、评审委员会、奖金管理部门
    第七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技术委员会为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任为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五、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申请表》,并将该表与其他报送材料于每年7月31日前递交学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转交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奖金发放事宜。
    六、奖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获奖金应作为课题的实验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奖金应主要用于申请人所提交课题的研究工作。奖金获得者应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自主支配并合理使用,申请人所在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申请人部分经费作为奖励,亦有责任对奖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七、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奖金获得者应将其预研情况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请课题所获得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由奖金获得者和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申请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书面报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奖金获得者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时,应根据情况,标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资助课题” 或 “获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奖学金资助”字样。
    八、其 他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负责解释。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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