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资本的:
1、以实物、土地出资的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2、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者经股东共同对该出资作价作出担保;
减少注册资本的:
1、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且距第一次公告时间满90日;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交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人签署,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
①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②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